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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舞蹈家协会官网快讯|中国舞协“舞蹈两新人才交流传播扶持计划”申报通知

2025-05-26舞蹈演员阅读 17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关于加强和改进国际传播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文化自信,秉持开放包容,坚持守正创新,促进文明交流互鉴,着力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增强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搭建高规格、专业化、机制性的舞蹈人才国际交流传播平台,中国舞蹈家协会现就 2025 年实施“舞蹈两新人才交流传播扶持计划”通知如下:

  本计划立足扶持舞蹈两新人才参与艺术交流与国际传播,重点挖掘舞蹈两新人才优秀作品,助力参与国际艺术活动,旨在提升作品艺术水准、把握意识形态方向,为舞蹈两新人才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为舞蹈艺术的高质量发展赋能,聚焦进一步讲好中国故事,增强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

  本年度已经确定的海外交流传播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各知名国际艺术节或剧院的邀约演出、国际重要艺术机构邀约合作等。

  项目(作品)主题需具有较高的思想文化内涵与艺术水准,宣扬真善美,传递正确价值观,弘扬民族与时代精神,鼓励创新形式。本年度内获得中国舞协其他资助的项目(作品)不得重复申请本项资助。

  根据项目实际传播效果、作品体量以及项目整体预算进行评估,不超过30万。单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项目总预算及决算的 50%。

  扶持资金用于支持项目在境内的筹备、创排、交流、宣传、推广等,不能用于国际差旅费以及境外产生的任何费用。

  请将以上申报资料上传至百度网盘,并将链接发至文末邮箱。第一至第四项申报材料需另打印装订并盖骑缝章邮寄至文末地址提交。

  中国舞蹈家协会对外联络处负责受理和汇总申报项目,并于申请截止日期后组织专家进行推选与评估。结果将在中国舞协官网及官微公示。

  通过公示后,中国舞蹈家协会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及规定,与申请方签订协议并分三次拨付资助款(前期评估合格拨付30%,中期评估合格于项目实施前投付 50%,项目实施后验收合格拨付 20%)。

  项目实施过程中,中国舞蹈家协会可随时了解实施进度以及创排合作演出等情况,并定期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开展创作引导交流活动。

  项目实施结束以后,申请方须向中国舞蹈家协会提交完整项目实施报告、资金使用报告以及其他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海报、视频、图片、文字报告等),验收合格后拨付资助尾款。

  中国舞蹈家协会对扶持项目的实施情況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估。项目实施方须积板配合中国舞蹈家协会开展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并视情开展专项审计。

  实施方应对扶持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 确有特殊原因需调整,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对于违反扶持资金使用规定或绩效不佳的项目,中国舞蹈家协会保留变更、中止、收回扶持资金的权利,并保留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行政、法律责任的权利。

  (一)申请方获得中国舞蹈家协会资助后,在开展海外 交流传播项目过程中,应在相关的资料上体现“中国舞蹈家 协会〞文字及图片标识,并根据实际情況体现中国舞蹈家协会在该项目中的合作身份。

  (二)申请方须保证其作品的原创性及合法性。对于在海外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纠纷,申请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三)中国舞蹈家协会拥有申请方提供的文字、图片及视频资料的使用权,并拥有与资助相关作品的展览权、放映权、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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